一、著作权的转让
在我国著作权能否转让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然而,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著作财产权不可避免的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关于其是否可以转让就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可转让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法还规定,对于上述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并获得报酬。
转让包括人们日常所说的“卖绝版权”和“有限转让”两种,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无限期的转移,就是人们所说的“卖绝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在法定有效期内有限期的转移和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在法定有效期内的转移,统称为“有限转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无论是转让其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还是多项权利,都应当与受让人签定书面饿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作品的名称。
2、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 转让的价格。
4、 交付转让价格的日期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中的非专有使用权,不涉及著作权中的专有使用权,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无论这种非专有使用权发生了多少次转移,也不论这种非专有使用权是部分转移,还是全部转移,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在著作权的法定有效期内)都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享有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不仅可以自己继续行使对自己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且还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对作品的使用权。
使用他人的著作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使用人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通常要由著作权人与使用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许可使用权利的种类。
2、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
3、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
4、 付酬标准和方法。
5、 违约责任。
三、著作权的继承与承受
著作权转移的方式多种多样,著作权的继承和遗赠,则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死后转移著作权的主要形式。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作者死亡后的财产转移方式有四种:一是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转移;二是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转移;三是按遗赠抚养方式的方式转移;四是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人著作权可以依其他法定方式转移。例如,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著作权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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