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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事务  
 
著作权的取得须知
来源: 知识产权  日期:2008-5-17
著作权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或让与或按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取得,他人均无权行使,否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是基于作者的创作行为产生,从创作完成时起,作者享有对自身作品的所有著作权。在实践中为了作者为了确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版权局办理著作权登记。
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作品说明书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工作证
6、作者身份证、工作证
7、作者对版权的说明
8、作品原件和复制件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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