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申请递交商标局后,就进入商标局的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
(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九)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通过形式审查,凡申请手续完全符合规定,提交的书件资料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局发给《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实质性审查。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退回有关商标申请书件,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如果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进一步修正的和完善的,商标局发给《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定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通知书中指定的内容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者超过补正期限的,商标局不予受理,有关商标申请书件予以退回申请原件,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依据《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商标审查标准经实质审查,认为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和上述审查标准的,即作出可以初步核准的审定,并编定初步审定号后,作为初步审定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经实质审查,发现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商标权利的,或者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的,驳回或者部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发给《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书》,简要地说明驳回理由。如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驳回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三、初审公告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每月四期,每周一期。公告的内容非常详细,依商品类别序号,分类公告: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及图样,指定使用商品,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代理人等。
该公告的目的在于:
(1)可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
(2)使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3)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询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免申请后遭到驳回。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如有他人在公告期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起异议,并被商标局受理,侧该初步审定商标进入异议裁定程序
四、注册公告
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审查核准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核准注册有以下五种情况:
(1)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而获准注册,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2)经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任何人对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裁定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异议人又未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生效。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3)经商标局对异议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复审的,又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的法定期限内未对评审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4)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异议人的起诉理由不成立的或者被异议人的起诉理由成立的,在收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当事双方未进行上诉的,裁定生效。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5)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结果的,并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异议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或者被异议人的上诉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该注册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向直接办理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给《领取商标证通知书》或通过代理人(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给领证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可向商标局(或通过代理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在核准商标注册阶段,《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在于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从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已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享有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力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在法律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
通过代理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代理人,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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