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方式
根据中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国外商标注册基本上包括三种方式:
1、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向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称逐一注册方式;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欧盟各成国员商标注册申请;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
二、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1、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指定国家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好处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3、国际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三、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可以在各成员国内受到保护。
1、欧盟商标注册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指定国家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欧盟商标注册的特点
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
(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A、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件欧盟商标申请即可在欧盟员25 个国家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
B、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使用;
C、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欧盟商标注册费用较低
同体商标申请注册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的多,另外,欧盟商标续展的费用也低得多。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陷: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欧盟2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欧盟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 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通过《马德里协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需文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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