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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登记  
 
计算机软件登记概述
来源: 知识产权  日期:2008-5-18
我国在200211日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软件著作权人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一、作权保护的软件
  1、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包括两部分,即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2、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包括使用程序语言编写的源程序和使用机器语言编写的目标程序。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4、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并且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5、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
 
二、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著作权人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1、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四、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
  1、使用许可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使用软件,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软件应当与被许可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特别是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时,还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使用许可软件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的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等。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专有许可的,应视为非专有许可。
  在许可使用软件中,软件的著作权人未发生改变,仍为许可人。被许可人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取得使用软件的权利,而无权再将软件著作权转让他人。
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独占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 独家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3 普通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软件;
     4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在法律特定的条款下,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软件,但必须支付稿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 转让使用
除了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人也可以将软件著作权转让他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全部全部权利,也可以转让部分权利,但署名权不得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再次转让。转让一般是没有期限的。但在实践中,有些软件的转让规定了期限。在转让期满后,软件著作权应当回归原著作权人。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转让方式:出卖、赠与、质押、赔偿等;
     2)转让期限:定期转让,永久转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五、对软件的合理使用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六、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据。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及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为方便软件著作权人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七、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承担民事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
  4、诉讼前的保全措施:追究民事责任,除了软件著作权人和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外,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为了保障软件著作权人有效地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诉讼前的保全措施:(1)行为和财产保全。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部门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2)证据保全。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行政处罚。对于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6 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目前,除国家版权局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各地方版权局负责处理其他侵权案件
  7、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仲裁。因为履行软件著作权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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