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专利简介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未生效前,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程序和专利性要求,但随着欧洲内部国家的整合成立了欧盟,建立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因此EPC正式生效后,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几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为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二、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
截至2004年6月1日止,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包含延伸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芬兰、瑞典、丹麦、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赛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匈牙利、土耳其共33个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