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就是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支配或控制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这种支配或控制权的价值有大有小, 受着多种因素的。在不同的评估时日, 在不同的使用地域, 以及对于不同的买卖者来说, 这些因素均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评估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 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1) 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物品(包括无形物)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无形物) 的特殊性, 决定了知识产权使用价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 使用价值的潜在性和不确定性。对某件有形物如一幅油画的使用, 可以直接对该物进行, 从使用中可以直接得到某种好处或利益, 如触摸该油画所产生的满足感或视觉上的愉悦等。而对某项无形物如一幅油画的版权的使用, 却不是能够直接对这项“无形的权利”进行的。该油画的版权看不见摸不着, 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 往往只能通过对油画作品进行展览、复制、发行等体现出来。该油画作品的版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 往往只有经过作品的展览、复制、发行等, 其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因此说, 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不确定的。
第二, 使用价值在一定时限内的无限性。虽然人的智力创造大多带有一定的目的性, 也可以说是为某种用途而进行的。但是在智力劳动成果的使用中, 可能随着技术的和使用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其使用范围和领域, 其使用价值也会随之增加或扩大。由于技术革新和使用方式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 因此, 在一定时限内, 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也具有无限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 使用价值的共享性。一件有形物品, 对它的使用, 在同一时间内往往只能由其持有人一人独自使用。而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却可以在同一时间内, 分别由若干人使用。例如, 一项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 也可以同时转让给他人使用, 由若干使用者同时共享这项专利。但是, 尽管独享或共享行为不会到专利技术的质量, 但却有可能影响到该项专利的价值评估。因为由一人独占(垄断) 市场给使用人带来的利益可能要大得多, 而由多人共占市场, 则利益必然由多人分享。在市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授予一人独占市场的价格当然要高得多。
第四, 使用价值的增殖性。一件普通物品, 如一根电焊条, 当它用于某部机器时, 其使用价值一般也就相等地转移并固定在该机器上了。而知识产权, 如一项新的焊接工艺技术专利, 当它于某部机器时, 不仅可以起到焊接作用, 而且可能由于焊接工艺的改进, 使该机器变得更结实、耐用、美观, 使其产生质的飞跃。这也就是说, 当这项专利应用于机器上时, 其使用价值可能不仅相等地转移到机器上去, 而且可能会产生出新机器, 或大大革新原有机器, 给使用人带来超额利润。这一点在知识产权评估时应当予以充分注意。
(2)知识产权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之一, 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 有不同于物权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同样, 由于智力创造的特殊性,其价值也存在着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智力劳动成果创造的不可比性。在一些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著述中, 有人把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简单地归结为形成无形资产所付出的物质消耗和活化劳动消耗。他们并认为, (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 无形资产的形成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经费、大量时间, 投入高质量的劳动, 因此具有高价值。[ii]笔者认为, 这样简单地套用一般实物商品价值形成,难以对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价值得出正确认识。实际上,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 有的的确需要投入大量劳动, 有的则无需投入多少劳动。投入较多劳动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不一定具有高价值, 而投入较少劳动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则有可能具有较高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不可比性。尤为重要的是, 知识产权的价值量更多地受市场流通状况和使用领域的, 受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的影响, 以及受这种使用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效益的影响。如何看待知识产权这类特殊商品的价值, 传统的商品价值是否能够圆满地给予解答, 这的确值得认真。这里我们试着将知识产权价值定义为: 人类将已有的知识运用到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中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 加上其他诸多市场因素的总和。知识产权中所凝结的劳动量以脑力劳动为主, 但其价值除了要考虑脑力劳动的消耗以外, 更要考虑其他诸多市场因素的影响。
第二, 知识产权价值量的计量具有模糊性。正是由于普通商品价值量的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作为特殊商品知识产权价值量的确定依据, 除了脑力、体力消耗以外, 还要对有关市场因素作出综合评估, 因此, 知识产权价值的计量只能是大概的、模糊的。
二、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期
谈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期,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它的法定时间性, 一种是它的最佳获益期。在谈知识产权的特点时, 人们都会突出谈到它的法定“时间性”。一般认为, 知识产权的时间效力是由明确规定的一段有限的时间。一旦这个法定期限届满, 不论原受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存在状况如何, 最初因该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即不复存在, 从而使其进入公有领域, 任何人都可以无偿自由使用。这时, 该智力劳动成果便无“价”(即买方的购买价) 可言。我国《专利法》第45 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均自申请日起”。
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其中财产权的评估。我国《著作权法》第21 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本法不再保护。”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
随着我国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 有越来越多的个人、科研单位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 已经卷入到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去。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 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要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对其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意义, 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的总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 就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在价值有一个正确估价。在以往的企业资产统计当中, 往往只按照企业帐面上已有的资产, 以及企业厂房、设备等作价的资产来, 而遗漏了未入帐, 或未予评估作价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这样的统计是不准确的, 或者说是有重大遗漏的。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企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等“软件”的价值可能远远超过其厂房、设备等“硬件”的价值。一旦出现“漏估”, 投资企业便极有可能失去在谈判中的有利地位, 白白让对方占去便宜。这种资产流失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例如, 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资产评估事业部曾评估一个由香港一家公司以100 万元人民币买来的印染厂, 这100 万元仅是以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的, 无形资产是空白。实际上这个厂仅土地使用权价值就在500 万元以上, 其它的技术专利还未算在内。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外方获得很大的利益。
(2)作为投资的量化价值依据。市场的发展正在改变企业、技术开发的封闭模式, 智力劳动成果开始直接走向市场, 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资项目与日俱增, 企业在确定投资及引进技术方面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及准备购买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评估。在一定意义上说, 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已成为企业确定经营战略的一项重要。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认真地对入股企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合理地确定入股企业的资产价格, 是确定股东权益的基础, 也是利润分配的前提。在企业兼并时, 不仅掌握被兼并企业的帐面资金及厂房、设备等资产情况, 而且弄清被兼并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对于兼并的可行性, 预测兼并后的经济效益, 就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确保被兼并企业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3)提高企业知名度, 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市场效益。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除了必须加大开发力度, 加强企业管理以外, 很重要的一条是树立企业形象。对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例如商标等, 进行价值评估, 往往能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起到较好的作用, 这种作用有时要比单纯的广告宣传效果好得多。例如,“可口可乐”在进入世界各地时,耗费了大量的广告费, 也未完全打开市场, 后来人们知道其商标价值为244 亿美元时, 一下了解了“可口可乐”的经济实力及其获利能力, 从而便利了它在世界的经济交往活动, 扩大了它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4)在侵权纠纷中企业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的、易传播的特点, 有关侵权纠纷极易发生。知识产权评估的价值, 可以在解决有关纠纷时, 作为被侵权企业索赔的重要依据。例如, 广东惠州市曾处理一件案子, 三个职工因盗窃广东惠州TCL 皇牌电信有限公司一台无绳电话样机, 这台样机本身值680 元, 但其技术价值高达688万元。这宗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确定失窃物价值, 并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已引起国家司法部门的关注, 它开了我国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先河。今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补充完善这一内容。
(5)有利于提高全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高。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可以使全社会比较直观地看到知识产权所可能产生的巨大价值, 从而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水平。
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方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
2、专利权证书、专利权利要求及说明书、最近交费证明
3、专有技术、申请专利权的相关文件资料
4、购买、转让专利权或合同复印件
5、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详细介绍(包括:技术来源、技术开发的起因、时间、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主要的应用范围、所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国内国际同类型技术的比较分析、该技术所处国内国际的水平分析)
6、专利技术研制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有关政府批文、有关合同文件
8、专利技术的说明书、使用方式
9、企业近几年的收益状况(财务报表)、市场占有率统计、销售网络的分布图
10、专有技术的实质内容是否可通过其产品轻易取得、该专有技术可被模仿的难易程度、转移性、是否会被新的专有技术替代
11、企业获取该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耗费明细,自研技术包括投入时间、人力(工作日及人员技术结构)、资金、物质材料的数量及价值等方面的凭证和情况介绍
12、国内外市场分析与预测:企业面临市场竞争的形势(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未来竞争的格局、能占有市场的份额及开发的潜力
13、国内外同行业的投资收益率、平均成本、利润率、销售税金、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例、折旧占销售成本的比例
14、企业发展受相关行业的影响
15、企业今后五年的新增投资计划、各年固定资产净追加
16、企业的销售推销计划
17、企业的长期经营策略和远期战略部署
18、企业未来五至十年发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9、是否得到政府的支持、享受何优惠政策
20、有关专家对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自然寿命的评价
21、其他评估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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